關于金塘沖水庫工程移民搬遷安置的公告(第二期)

來源:縣政府辦 編輯:劉琦 2024-09-06 11:01:17
—分享—

  根據《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》(國務院令第679號)、《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做好大中型水庫移民安置工作的意見》(湘政發(fā)〔2022〕25號)、《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禁止在金塘沖水庫工程占地和淹沒區(qū)新增建設項目及遷入人口的通告》(湘政函〔2022〕34號)、《湖南省資水金塘沖水庫工程建設征地移民安置規(guī)劃大綱》等政策法規(guī)規(guī)定和金塘沖水庫工程建設進度計劃安排,現就金塘沖水庫工程移民搬遷安置有關事項公告如下:

  一、搬遷范圍及對象

  本期搬遷移民和企業(yè)為金塘沖水庫工程(桃江縣)淹沒影響區(qū)除一期圍堰71.26米高程雍高水位淹沒影響區(qū)、“三改”用地區(qū)、移民集中安置區(qū)、壩區(qū)右岸永久征地范圍外需搬遷安置的移民、企業(yè)。

  二、搬遷截止時間

  2024年10月6日

  三、移民安置方案

  按照《桃江縣金塘沖水庫工程建設征地拆遷補償和移民安置實施細則》(桃政發(fā)〔2024〕7號)執(zhí)行。

  四、安置補償標準及獎勵

  按照《桃江縣金塘沖水庫工程建設征地拆遷補償和移民安置實施細則》(桃政發(fā)〔2024〕7號)執(zhí)行。

  五、移民人口及移民戶認定

  按照《金塘沖水庫工程移民人口及移民戶界定辦法》(益政辦發(fā)〔2023〕25號)執(zhí)行,搬遷截止日期后新增人口不計入搬遷安置人口。

  六、按照移民安置規(guī)劃應當搬遷的單位和移民未在本公告規(guī)定的時限內完成搬遷的,所造成的后果由當事人自行負責。

  七、在搬遷安置過程中有造謠惑眾、聚眾鬧事、蓄意破壞金塘沖水庫工程建設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,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;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;拖延搬遷或者拒遷的,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(zhí)行。

 

桃江縣人民政府

  2024年9月6日

來源:縣政府辦

編輯:劉琦

閱讀下一篇

返回桃江新聞網首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