—分享— 茲有以下同志的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執(zhí)法證》不慎遺失,現宣布作廢,持證人信息如下: 凡有人員持上述編號的證件進行行政執(zhí)法活動或進行其他公務活動的,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組織可拒絕檢查并向我單位舉報(舉報電話:0737-8835628),特此公告。 桃江縣司法局 2024年1月29日 來源:縣司法局 作者: 編輯:劉琦